Post

#051 外部空间设计 第二章 外部空间的要素

#051 外部空间设计 第二章 外部空间的要素

《外部空间设计》作者:芦原义信

尺度

人眼以大约60°顶角的圆锥形为视野范围,注视时成为1°的圆锥。

《城市规划中的尺度》布鲁曼菲尔特(H.Blumenfeld):人在看前方时,如果按2:1的比例看上部,即成为40°仰角。如果考虑在建筑上部看到天空,那么建筑物与视点的距离(D)与建筑高度(H)之比D/H=2,仰角=27°时,则可以整体地看到建筑。

《美国维特鲁威城市规划建筑师手册》沃纳·海吉曼(Werner Hegemanr)与埃尔伯特·匹兹(Elbert Peets):如果相距不到建筑高度(H)2倍的距离(D),就不能看到建筑整体。亦即tan θ1 = 1/2,仰角 01 ~ 27°。若从看单幢建筑进而为看一群建筑时,一般认为距离约为D=3H,亦即tan θ2 = 1/3,仰角 θ2 ~ 18°。

建筑高度(H)与邻幢间距(D)的关系

邻幢间距与建筑高度之比D/H在决定日照条件上是非常重要的,而在确定幢与幢之间的空间构成上也十分重要。

D/H < 1 即有近迫感,D/H = 1 时高度与间隔存在均匀性,临幢间距 D/H 加大即有远离感。

在实际建筑总平面规划中,D/H = 1、2、3……为最广泛应用的数值,当 D/H > 4 时,相互间的影响已经变得很小了,成了走廊那样的连接体所希望的二者之间的距离。另一方面,当 D/H < 1 时,两幢建筑开始相互干涉,再靠近就会产生一种封闭恐怖的现象。

这些尺寸不光是在建筑上,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也可以应用。当两个人非常接近时,人的脸部高度(H = 24 ~ 30 厘米)与脸和脸之间的距离之间达到 D/H < 1,即成为干涉作用很强而极为亲密的关系。达到 D/H > 1 为普通关系,D/H = 2、3……,即60厘米、90厘米……时,是只能意识到脸部的恰当距离。当 D/H = 4,即相距1.2米时,只作为脸的距离是过远了,不如说成了对面相坐时的距离。这里,假设坐高(H’)约为1.2米,则再次产生了 D’/H’ = 1 的均衡关系。在室外对面站立时,为了简单化,假定身高(H”)为1.8米,则间距1.8米时, D”/H” = 1,D” = 3.6米时,D”/H” = 2,而当 D” = 7.2米、D”/H = 4 时,距离就已经过远了,不再是仅两个人面对面的距离了。以上是把建筑高度与邻幢间距的关系类推运用到人身上。

广场宽度的极小尺寸等于主要建筑物的高度,最大尺寸不超过其高度的2倍。用前面所述的公式表示则为 1 ≤ D/H ≤ 2。

当 D/H < 1 时,从广场来说,成了建筑与建筑相互干涉过强的空间。D/H = 2 时,则过于分离,作为广场的封闭性就不容易起作用了。

外部空间的第一假说

外部空间可以采用内部空间尺寸 8 ~ 10 倍的尺度,称之为“十分之一理论”(One-tenth theory)。

日式建筑四张半榻榻米的空间对两个人来说,是小巧、宁静、亲密的空间。如果在外部也要谋求这样的亲密空间,适用上面所述的第一假说,将尺寸加大至 8 ~ 10 倍,即得每边为 2.7 × (8 ~ 10) = 21.6 ~ 27 米的外部空间。这是正好包含着可以互相看清脸部距离(21.34 ~ 24.38 米)的广度,所以在这个空间里的人谁都可以看清楚,这样就可以创造出舒适亲密的外部空间。

八十张榻榻米的房间(7.2 × 18 米)或一百张榻榻米的房间(9 × 18 米)是日本宴会大厅的通俗称呼。把这一尺寸加大至 8 倍折算成外部空间则为:72 米 × 180 米、90 米 × 180 米。它与西特所说的欧洲大型广场的平均尺寸 57.5 米 × 140.9 米大体上是相称的。

外部空间的第二假说

外部空间可采用一行程为 20 ~ 25 米的模数,称之为“外部模数理论”(Exterior modular theory)。每 20 ~ 25 米,或是有重复的节奏感,或是材质有变化,或是地面高差有变化。

一般看来,可以识别人脸的距离 21.34 ~ 24.38 米,刚好与这个 20 ~ 25 米吻合。

质感

This post is licensed under CC BY 4.0 by the author.